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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知名品牌协会

  

                  中国知名品牌协会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 中国知名品牌协会(CFBA)是顺应中国社会走向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方向而成立的一个全国性、专业性、惠民性、社会性、实战性、非营利性的服务型组织,是面向全国、全社会,知名企业、知名社团、知名城镇、知名人物提供发现、培育、打造、维护、监管、服务的包括各行业协会各类品牌的新型综合类社团,是中国知名品牌建设的倡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和宣传服务者,是致力于质量认证、品牌评估、资质认证、名优推广、企业评价、专利申请、防伪保真、商标注册、管理咨询、明星代言、营销策划的专业服务平台。

 

        二、理事会立足于以质量为本,以我国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基础,强调品牌在我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本着“做品牌想做的事,做品牌发展需要的事”的宗旨,扶优惩劣、规范市场、引导发展、服务品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

 

        三、理事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由国内知名企业和相关机构的优秀代表组成。组织机构设名誉理事长单位、荣誉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执行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品牌单位,并设立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加入理事会本着完全自愿,承认理事会章程,互助双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

 

        五、加入理事会由秘书处经甄选发出邀请,或由单位直接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知名品牌协会员申请表,经理事会承认后正式成为会员。

 

    六、理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会员单位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提出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报秘书处受理和备案。

 

        七、理事会各级理事单位每届任期为三年,必要时经理事大会通过可以连任。理事会秘书长、理事长、常务副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原则上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报栏目组备案,并行红头文件任命。

 

        八、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研究理事会的工作,听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及秘书处关于服务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对理事会的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机构设置:

           1、理事会;2、秘书处;3、专家指导委员会;4、财务部;5、外联部;6、品牌部;7、新采部;8、维权调解处;9、法律咨询处;10、发展规划处;11、文化艺术中心。

 

        十、组织原则:秘书长负责理事会全面日常工作,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对理事长负责。由理事长、秘书长、执行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及常务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商定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同时对各省级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理事长、秘书长的任免做出决定,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理事会的发展方向

 

        十一、理事会在各省建立分会,各地级市设品牌中心,成立办事处,本着“做品牌想做的事,做品牌发展需要的事”的精神,扶优惩劣、规范市场、引导发展、服务品牌。 

 

    十二、建立中国知名品牌协会官方网站:为了更好的开展品牌扶优惩劣、规范市场的维权服务,中国 知名品牌协会官网将用于发布法律、法规、维权信息、品牌动态及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品牌动态、维权活动内容和理事会的工作安排。网站以品牌维权服务、扶优惩劣、规范市场为基本职能,势必推动品牌服务向更高、更深的层次发展。

 

第四章    品牌单位的利益

 

        十三、理事会在宣传画册上出现品牌单位的logo和名称,网站上报道品牌单位的事迹,并常年在网站上展示品牌单位形象,发布有关信息。

 

        十四、参加每年一度的理事会年会和不定期举办的专题活动及品牌研讨会,参加每年在北京举办的品牌高层论坛、评选全国十大品牌新闻人物、十大人民满意、十大品牌企业等活动。

 

        十五、在符合报道要求的条件下,对理事会品牌单位拍摄、制作专题片播出,介绍品牌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有关科技成果。

 

        十六、委托理事会秘书处邀请专家讲课或针对本单位需要组织专题研究。

 

        十七、名誉理事长单位、荣誉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执行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在央视网《影响力对话》、华人频道播出企业介绍。

 

        十八、享受理事会的品牌维权及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   品牌单位的义务

 

        十九、承认并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品牌活动。

 

        二十、网站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二十一、按期缴纳服务费。

 

        二十二、委派专人与理事会秘书处保持联系,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宣传材料,并协助秘书处开展理事会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的职能:为了快速使理事会的品牌服务适应社会各阶层、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理事会不断发展壮大,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在理事会所授权的范围内有独立开展品牌服务的权利。组织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品牌活动,推动知名品牌和谐稳健发展,促进市场经济不断繁荣。

 

        二十四、各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

        1、各专业委员会机构设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常务秘书长、副会长和副秘书长。

        2、下设秘书处、办公室、法律咨询处、法律维权调解处、外事联络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社会调查处。

 

        二十五、各省级分会机构设置:

        1、邀请从事过品牌工作或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干部组成顾问委员会。

        2、设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长、常务秘书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

        3、下设秘书处、办公室、咨询处、联络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社会调查处。

 

        二十六、各专业委员会、各省级分会主要组成人员的任职要求:

        1、从事过品牌工作的老领导、专家、企事业单位的领导。

        2、知名企业家、社会贤达以及对品牌工作产生浓厚兴趣的离职公务员。

        3、德高望重的老领导、老前辈或者有着较强品牌意识的人士。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七、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会员大会另行决定。

 

        二十八、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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