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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富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案
作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日期: 2016-4-18 15:33:00

                            

【案情】南京富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宣传其是江苏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污水处理设备、新型低碳环保化粪池、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先进企业。公司研发出一代“富隆”玻璃钢化粪池,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多项国家专利(专利号:ZL2007 2 0041680.7,ZL2007 2 0041679.4)”。经查,当事人不能为其网站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提供证明材料,其发布的信息已构成虚假宣传,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过程中不能轻信网络广告,特别是提防不法经营者为了提高公司知名度而在其网站上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

[录入:互联网 责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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