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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名品牌协会各地办事处管 理 细 则
作者:中国知名品牌协会管理员 来源:中国知名品牌协会 发表日期: 2012-12-22 11:36:48

 

中国知名品牌协会各地办事处

 

管 理 细 则

 

第一条:办事处职能

1、办事处是中国知名品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派出的代理机构。

2、传承本会“联络、协调、服务、发展”的一贯宗旨,坚持“以德服务社会、把爱奉献人民”的原则,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多做贡献。

3、代表本会在当地积极开展各领域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直接行使本会授予的各种权利并同时承担各种责任。

第二条:设立办事处的地区应具备的条件

4、所在地区具有较强烈的品牌交流和产业项目合作发展招商引资要求,以及相关优惠政策。

5、省、地(市、盟)委、政府主要领导热心,并积极支持本会设立分支机构。

6、申请人与所在地市有较好的人际网络。

第三条:负责人资格

7、办事处设秘书长一人(以下简称“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受过高等教育(或相当于大学专科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大型活动策划、公关、组织能力。

8、负责人应为中国公民,外籍公民要有国内务工证明或相关证明。

9、负责人必须是本协会会员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年龄不能小于23岁,最大不宜超过65岁(特殊情况例外)。

10、负责人要思想端正、责任意识强,不能把申请任职与个人招商挂钩,要有为本地区服务的思想。

第四条:设立办事处的申请程序

11、由负责人提交本地区品牌、产业调查报告,确认该地区有条件设置办事处。

12、负责人获准申报后,首先交纳申请注册费,然后由协会颁发正式任命书。

13、负责人按表格要求填写完后,寄交本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审查并同意加盖公章后,负责人还须向秘书处提供若干份从事相关工作文件和银行存款证明。

14、负责人在交清相关费用后,可一次性拿到正式申报所必须的协会相关文件。

第五条:办事处定员

 

15、办事处设秘书长1人,干事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可直接任免下属人员,但须上报本会备案。

16、根据地市级别大小以及工作量多少,一般配备3-5人或5-8人。条件较好的地区也可以配备10-20人左右,但必须报本会备案。

第六条:负责人任免

17、办事处秘书长由本会会长或秘书长任免,秘书处发函公布。

   18、协会会长或秘书长有权根据办事处秘书长的工作表现决定其奖惩。

19、办事处秘书长以下人员,由办事处秘书长任免,并将任免文件提交本会备案。

第七条:负责人权利、义务

20、带领办事处保质保量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是负责人首要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开展或代理本会下属机构和相关各单位(如新闻、出版、文化、工商、招商、税务等)开展的各项工作,但须报本会批准。

22、有权竞选本会常务理事、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

23、各地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包括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品牌,积极开展产业招商引资、协助投资融资与经贸合作工作。

第八条:费用

24、申办费、职员工资、办公费等费用,由申办人自筹。

25、申请完毕后,本会配发相关资料文件于办事处,以便开展工作。

26、凡经本会立项并交由办事处实施的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由本会根据预算划拨。

第九条:办事处待遇

27、本会对于各办事处开展的业务,按一定比例划拨给办事处作为协会的资金支持。

28、办事处组织广告、宣传等业务,均可得到同等比例的返还以示奖励。

29、负责人可免交会务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国际会议或活动。

30、每年免费参加全国办事处秘书长联席工作会议。

第十条:其他

31、产业融资、引资、对外合作以及相关活动所产生效益,以届时有关规定分配。

32、各办事处秘书长任期三年。若未能按时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或工作成效不大,影响协会在该地区的工作开展,期满三年后,即解除对该秘书长的任命。

33、本细则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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