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协会简介 评审委员会 协会动态 章程总则 品牌论坛 申请须知 申请流程 政策解读 理事会章程 品牌企业 会员权利 曝光台 省级分会 组织架构 品牌标准 申请服务 品牌等级 个人申请 联系我们
  品牌登录
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超级搜索引擎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 索   网络搜索
  
  品牌服务
  热点新闻TOP10
 为了13亿人的中国梦 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授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秘书长走访新华社企业经济决策栏目组
 协会领导与农业部原副部长姜永涛等领导相聚北京
 盛世濠江恰如春——习近平主席视察澳门特别行政区纪实
 著名策划专家吉永峰兼任中国知名品牌协会策划部主任
 胡锦涛等同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

  您现在的位置:新闻动态>>正文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
作者:新华社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日期: 2019-6-4 14:39:58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使用说明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

  活动标识以数字“70”和代表国家形象的国徽五星及天安门作为设计核心元素,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典活动主题。活动标识中,“70”设计成翻开历史新的一页的视觉效果,突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崭新形象,寓意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奋力谱写新篇章。“7”的造型又像节日的彩带,其飘动的效果与醒目的金色立体国徽五星及天安门所在的圆形构成了一动一静的互动关系,既体现了历史的厚重感,又蕴含了重大节日的欢庆气氛。

  活动标识可广泛用于各地各部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环境布置和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用品制作。

  此标识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庆祝活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属于国务院新闻办。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庆祝活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加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

  3.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上一篇:习近平出席第二十三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全会并致辞
下一篇:记者追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饱含深意 老英雄张富清感人故事诠释初心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理事会章程   |  协会图片  |  客户反馈  |  版权声明  |  品牌注册   |  全站信息   |  后台管理
  电话:010-56207702 手机:13810276007 邮编:100006 QQ:1770134729   运营单位:北京中科裕企信息技术研究院
  网址:http://www.cnzmpp.com   Email:1770134729@qq.com    技术支持:博腾鑫鹭   ICP:京ICP备12031957号-2
Copyright © 2012-2019 【中国知名品牌协会】